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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境失信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 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2 来源:水母网 浏览量:0

水母网3月2日讯 (YMG记者 史崇胤 通讯员 颜环政)昨起,全市环保系统正式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将与银行、质检、证券、保险、投资管理等信息联动,建立健全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市环保局副局长高言进介绍,从3月1日开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对环境违法企业做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就会将企业违法信息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将自动根据企业的违法情节和处罚的不同种类形式,对企业的环境信用进行扣分。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企业在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后必须抓紧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环保部门提出核销违法信息申请,经环保部门核实后方可按规定核销相关违法信息。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

高言进告诉记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将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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