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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境保护亮出“杀手锏”空气质量改善成攻坚重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0 来源:bet-365首页 浏览量:0

    水母网8月9日讯(YMG记者 高少帅)环境问题整治再出重拳。昨日,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我市正式印发实施《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对全市今年的空气质量、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列出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保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其中,空气质量改善方面成为攻坚重点,今年市区空气质量力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

   实施清洁供暖工程

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市区空气质量力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改善10.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下降到70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改善7.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持续改善。

围绕改善目标,我市将重点采取10个方面攻坚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458万吨以内,较2016年净压减92万吨。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市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累计纳入下一年度目标任务。

实施清洁供暖工程。11月15日前,全市完成5万户以上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9月底前,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通过改造屋顶门窗、搭建户外连廊等措施,增强房屋保温功能(城区部分由市城管局牵头,村镇部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安装及设施所需费用,县市区按照适当比例给予补贴,市里对困难和负担较重的县市区给予补助。对“煤改电”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一次性补贴50%,补贴上限为每户4000元;对“煤改气”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完成“煤改气”改造用户,执行独立采暖用气价格政策。

加快推进散煤替代。11月15日前,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全面取缔散煤,全市完成散煤替代63.8万吨,推广节能炉具8.39万台。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全面取缔不达标散煤经销点,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10月底前,完成203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取缔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要达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9月底前取缔。

10月底前,完成1623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在全面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的同时,持续开展排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加快推进小火电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共计177个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机组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8月1日起,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包括锅炉),新受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8月底前,各县市区将辖区内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开。

7月底前,尚未完成治理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纳入各县市区冬季错峰生产方案。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建成VOCs治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00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各县市区公布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进度,未完成整治的企业,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并纳入各县市区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加大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力度。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保民生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有燃煤设施的铸造、医药、农药等行业企业使用有机溶剂的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9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以上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8月底前,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全部销售车用尿素;所有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验收工作;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三级油气回收改造),未达要求的停业整治。12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不按要求安装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停业整治。全市加油站按要求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油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检测1次。

   开展重型柴油车检查

在影响空气质量方面,机动车尾气是重点治理项目。8月1日起,未安装DPF的国Ⅲ重型柴油车辆不予环检。2017年年底前,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运车辆全部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每月在重型柴油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督促车辆7个工作日内维修、上线检测。

8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限行区域划定工作。10月1日起,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8月底前,烟台港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港口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市港航局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整改期间,海事机构禁止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销售非国Ⅴ车用汽、柴油和非国Ⅳ普通柴油及违规销售普通柴油行为,确保油品品质符合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全部取缔。

   渣土车改造月底完成

城市扬尘噪声油烟污染整治方面,将在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六个百分百”标准,即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9月1日起,不具备“六个百分百”标准条件的建筑工地,实施停工整改。2017年年底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设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监管部门联网。8月底前,完成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

加强城市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夜间22时以后停止施工的要求通知建筑工地,环保部门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的查处。10月底前,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9月底前,按照环保部《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市政府和各县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编制详细的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期间,逐个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削减污染物峰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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