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小散乱污”清理取缔工作做到“四明确”
作者:薛红蕾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蓬莱市环保局 浏览量:0
为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到位,蓬莱市专门成立工作组,全面调度全市的“小散乱污”清理取缔工作。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第一阶段的清理取缔工作基本完成,完成率达96%。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排查辖区内的“小散乱污”情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进行清理取缔。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按照各级要求,这次“小散乱污”排查取缔的重点是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工商、质检等相关手续不全的小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等。根据上述要求及我市实际,梳理出6大类、38小类属于“小散乱污”的范围。
二是明确清理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小散乱污”的清理取缔主体是各镇街,要求各镇街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组织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做到“边排查、边取缔、不遗漏”,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是明确清理标准。要求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时必须达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防止因清理取缔不到位,留下监管死角,导致“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各镇街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每完成一个“小散乱污”清理取缔都要建立一份档案,将清理前后的照片整理归档。
四是明确考核标准。建立微信群,实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镇街每天上报排查取缔进展,即使没有进展也要报“零”,每天在微信群中通报各镇街的清理取缔进展,并及时发布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小散乱污”的清理取缔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达到取缔标准,并将“小散乱污”清理取缔的开展情况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