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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环保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 浏览量:2

2009年,市环保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环保工作职能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在局长办公例会上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参照山东省环保厅下发的《山东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四)加强监督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并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内容做了详细地说明,主动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坚持局政务公开栏和环保政府门网并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烟台日报、晚报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提报力度,将环保业务工作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2009年以来我局已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电话咨询约17200人次,受到广泛好评。

四、收费情况

目前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咨询等是无偿提供,不涉及收费事项。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缺乏定期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把握有时不够准确;二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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