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和《2016 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烟政办字〔2016〕52 号)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bet-365首页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2002室;邮编:264003 ;电话:0535-6920549;传真0535-6920628;电子邮箱:ythbj6920549@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按照《2016 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和局党组部署安排,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落实《工作要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烟台市环保局始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建立了局领导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分工合作、环境监控中心负责网络维护、提供技术支持的良好工作模式,全力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新修订了《bet-365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人和审核程序,确定发布期限和发布平台。同时要求各科室(单位)按照目录分工要求,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办公室会同监控中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二)拓展平台建设,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领地位和权威影响,积极沟通各主要新闻媒体,主动报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环境信息,确保关键性信息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发布。2016年,在国家、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共组织发表稿件580余篇,拍摄有效图片1600余幅;制作专版20余个,设立专题、专栏25个。利用烟台环境政务双微做好自媒体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网民诉求。2016年,“烟台环境空气”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送信息8760条,粉丝456人;“烟台环境”政务微博发布3850条,被阅读数1100余万次,被转发数近30万次,被评论数28万次,被点赞数78万,粉丝净增近10万人,处置投诉1876件,办结率100%。“烟台环境”政务微博,在省环保厅对17地市的考核中,位列第七名;在新浪网召开的“2017山东省政务V影响力峰会”上,公布的全省十大环保系统微博,“烟台环境”位列第九名。
(三)着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国控重点水、气污染源实时监测数据。
一是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对我市各县市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空气在线监测实时监测数据,由省环境监控中心统一发布,每月报送环境空气、水体监测数据以供发布使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主要包括国控、省控12个监测点位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实时浓度值;每月公布烟台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包括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四项指标的浓度值。
二是进一步推进水环境质量公开。按月公开市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三是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保障公众环境参与权。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落实“三个及时”,建设项目一旦受理,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环评文件及时公开;项目一经批复,批复情况及时公开;项目完成验收后,验收情况及时公开。对所有非涉密建设项目的环评、验收全过程实现全过程公开。2016年共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类建设项目123个,拟批公示项目133个,审批公示项目137个,退回项目7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公示74个,拟验收公示82个,已完成的竣工验收公示75个。
(四)进一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范围扩大为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环保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化9大项。
(五)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对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在市局网站设立环境违法信息专栏,通过市局官网、微博、微信对立案处罚案件进行全文公开。我局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8件,全部公开。
(六 )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信息。按照环保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要求,细化受理、交办、办理、督办、复查、结果反馈各个环节要求,已调查核实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案件及处理结果,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全年共处理1526件,其中市属234件,转县市区1292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市环保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传真申请1件,信函形式申请2件,网络申请13件。全部1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办结17件,延期办结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市环保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共0件,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市环保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环境信息对外公开。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环境信息按照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七、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市委办烟办发电【2016】30号《关于做好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针对2016年市十六届人大六次和市政协十二界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中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建议和提案交办工作已全部办理结束。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环保相关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建议、提案涉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和噪声污染防治等多方面。在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下,涉及环保的全部建议、提案已答复两会代表和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八、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国内先进地市的环保部门以及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对政府信息的整合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扩大。2017年,我局将着重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典型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业务服务能力,打造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工作素质过硬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优化服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积极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是强化督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深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加大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全面、如实公开,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bet-365首页)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5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6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8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87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