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首页关于2017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bet-365首页 浏览量: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
邮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蓬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 | 蓬莱市 | 蓬莱东海热电有限公司 | 山东海岳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2台9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 1.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影响 锅炉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3燃气轮机组重点控制区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