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
邮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焦家金矿(扩界、扩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莱州市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焦家矿区位于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附近。焦家矿区现有采矿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9107km2,开采深度由+36m至-450m标高。经本次扩界、扩界扩产后,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1.888km2,开采深度自+36m至-713m标高。设计利用金矿石量8814788t,金金属量30259kg,金平均品位3.43g/t。采用上向进路尾砂胶结充填法和上向水平分层胶结充填法进行开采,综合回采率为94.6%,综合贫化率为5.8%,设计生产能力5000t/d,矿山服务年限4.58a。焦家金矿选矿厂现有产能为6000t/a,拟增设三台球磨机,将产能扩至9000t/a。 | 1.水环境影响 采取井下封堵水措施控制矿井涌水的产生,确保项目产生矿井涌水全部用于采矿区和焦家金矿选矿厂生产,不外排;选矿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加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降尘,不外排。项目废水最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按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矿井钻探、开采过程中破坏的隔水层进行封堵水处理。对废水收集、输送、处理系统等进行防渗处理。项目运行后应加强监测和观测,如果项目影响到附近村庄地下水取水,则须采取补偿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 井下废气通过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系统通风等降尘、抑尘措施后,最终通过南、北风井和新南风井排放;整合现有矿石堆场为2个,并设置高于矿石堆存高度的严密围挡和固定喷淋装置,在矿石转运、装卸等环节采取固定雾炮装置喷淋降尘,降低矿石转运、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选矿厂粗碎、细碎、筛分以及充填站产生的含尘废气,由全封闭集尘设施收集并通过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隔声措施。项目投产后,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村庄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对爆破振动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测措施,建设单位应配备振动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振动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邻近村庄居民定期回访。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前应编制年度噪声、振动监测报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投产后,井下采矿废石直接用于井下充填,不出井;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5.地下开采影响 井下采矿对形成的采空区及时进行充填,严格控制地表变形。在采矿区建立完善的地表变形、地裂缝监测系统,了解地表变形、地裂缝情况,以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全尾充填工艺,加强对各敏感点区域,特别是岩石移动范围内的地表位移监测,并结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岩石移动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该项目为省环保厅受理后,下放审批 | |
2 |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寺庄矿区(扩界、扩能)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莱州市 |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莱州市朱桥镇寺庄村附近。现有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452km2,开采深度由0m至-450m标高,生产能力2300t/d,地下开采,竖井+辅助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经本次扩界、扩能后,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4632km2,开采深度自0m至-825m标高。设计利用金矿石量7826295t,金金属量24972kg,平均品位3.19×10-6;设计开采资源储量矿石量7442715t,金属量23667kg,平均品位3.18×10-6。采用分层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法及进路胶结充填采矿法进行开采,综合回采率为90.34%,综合贫化率为8.81%,设计生产能力99万t/a,矿山服务年限7.8a。 | 1.水环境影响 采取井下封堵水措施后,控制矿井涌水的产生,除用于采矿区和焦家金矿选矿厂生产综合利用外,保证矿井涌水不外排;选矿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加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降尘,不外排。项目废水最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按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矿井钻探、开采过程中破坏的隔水层进行封堵水处理。对废水收集、输送、处理系统等进行防渗处理。项目运行后应加强监测和观测,如果项目影响到附近村庄地下水取水,则须采取补偿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 井下废气通过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系统通风等降尘、抑尘措施后,最终通过2个风井排放;整合现有地表矿石临时堆场,集中为1个矿石堆场,并设置高于矿石堆存高度的严密围挡和固定喷淋装置,在矿石转运、装卸等环节采取固定雾炮装置喷淋降尘,降低矿石转运、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井上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隔声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村庄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应对爆破振动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测措施:建设单位应配备振动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振动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邻近村庄居民定期回访。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前应编制年度噪声、振动监测报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投产后,井下采矿废石直接用于井下充填,不出井;生活垃圾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液压油为HW08类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莱州市汇川溶剂厂回收处理。 5.地下开采影响 井下采矿对形成的采空区及时进行充填,严格控制地表变形。在采矿区建立完善的地表变形、地裂缝监测系统,了解地表变形、地裂缝情况,以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全尾充填工艺,加强对寺庄村附近,特别是岩石移动范围内的地表位移监测,并结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岩石移动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对寺庄村产生影响。 | 该项目为省环保厅受理后,下放审批 | |
3 | 福山区污水主干管扩建工程项目 | 福山区 |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福山区污水主干管扩建工程项目由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投资建设,主要服务于福山区,沿线跨越芝罘区和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污水管道,设计南起同三高速北侧,北至区河泵房,线路全长约 4.488 公里。具体路线:管线沿同三高速北侧 680 米顶管施工至夹河西侧,然后沿河滨路由同三高速北向北 670 米顶管施工,然后向东顶管 590 米横穿夹河至东侧坝顶路外地块,在坝顶路东侧地块管道铺设 388 米。然后向北 2160 米接至区河泵房 进水管。 | 1.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附近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措施降低扬尘产生量。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弃土尽量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4 | 宫家岛水厂水质提升改造深度处理工程项目 | 芝罘区 | 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于宫家岛水厂内建设宫家岛水厂水质提升改造深度处理工程项目,采用超滤+RO反渗透工艺解决宫家岛水厂出水水质硝酸盐氮含量超标问题,使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标准。 | 1.水环境影响 反渗透冲洗水及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清液通过回流调节池与源水回流净化,不外排。 2.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废反渗透膜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