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区水体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 浏览量:202
为保护水资源,控制水污染,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区划。 本区划依据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立足现状、着眼发展,重点围绕保护城市供水水源,对市区陆域和近岸海域按不同功能划分出相应的保护区。 市区陆域水体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包括夹河流域地表水和市区范围内地下水两部分。根据《地面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划分出:饮用水源保护区,景观水域保护区 ,工业调剂用水保护区和规划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饮用水取水区划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主要水体分布区划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补给区划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相应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均按国家(89)环管字第201号文件执行。烟台市市区陆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结果见表一、表二。 烟台市失去近岸海域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划分出特殊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混合区,结果见表三。 本区划解释权归bet-365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