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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环发〔2014〕112号
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城管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根据国家《关于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环发〔2012〕113号)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市环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命名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并择优推荐参加第三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评选。
请按照《烟台市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和《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要求,择优推荐,并将申报表、补充材料(文字、图片或声像资料)等文件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至烟台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由国梁
联系电话:6920578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烟台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1.烟台市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
2.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3.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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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8日
附件1:
烟台市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我市计划开展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环境教育基地,为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搭建学习环保知识、掌握环保技能、开展环保实践的平台,逐步普及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烟台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的指导协调、考核验收、命名表彰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环境教育基地应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能对社会公众开放,各项行为符合环保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具有公众环境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等;
2.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3.环境监测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等;
4.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企业、场矿、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
四、工作程序
1.获得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满一年的单位,参照《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自评达标后,可申报省级环境教育基地。
2.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由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评估标准初审合格后,报市环保局。
3.省环保宣教中心对申报单位负责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各单位结合实际,改进工作,完善提高。
4.市环保局组织考评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考核意见。
5.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到达现场考核验收的,委托当地环保局进行考核验收,受托单位必须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
6.市环保局召开评审会议,确定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给予命名表彰。
7.市环保局将对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对工作退步、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改进,不能落实的,取消其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
附件2:
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项目 | 总分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自评 | 考评 |
组 织 管 理 | 22 | 成立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成员分工明确。 | 3 | 有领导小组得1分,主要领导分管得1分,成员分工明确得1分。 |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 ||
有比较完整的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5 | 有规划、计划、总结得3分,内容详实得2分。 | 查阅相关规划、计划、总结。 | ||||
年终对环境宣传教育内容、环境解说的绩效考核。 | 6 | 环境宣传教育内容、环境解说考核各得3分。 | 查阅相关档案。 | ||||
定期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学习、讨论和培训等,全体员工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 | 6 | 有学习计划且认真执行得3分,员工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较高得3分。 | 查阅学习计划和会议记录,与员工座谈或进行问卷调查。 | ||||
设有来访者意见薄,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建议,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改善基地形象。 | 2 | 有意见(建议)簿、有反馈记录得2分,缺一项扣1分。 | 查阅意见簿及处理记录。 | ||||
基 础 建 设
基 础 建 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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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地规划有序、布局合理、功能比较完备,与周围环境协调。 | 3 | 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与环境协调各得1分,不足酌情扣分。 | 实地巡视。 | ||
基地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 6 | 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各得2分,不足酌情扣分。 | 实地巡视。 | ||||
基地环境整洁,绿化良好;场馆布局艺术,展品完好,便于参观。 | 6 |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1分。展品完好、布局艺术得4分,损坏未及时修补扣1分。展品有特色、有创意得2分。 | 实地巡视。 | ||||
基地设有解说牌、标识牌、警示牌等环境宣传教育设施,要求整洁完好、用字规范、与环境协调。 | 8 | 标志牌等按要求设置5分,整洁完好、用字规范、与环境协调各得1分,不足酌情扣分。 | 实地巡视。 | ||||
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基地自身各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 3 | 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测评,不达标不得分。 | 查阅监测报告及实地巡视。 | ||||
积极订阅环境保护的书刊、影像资料,及时更新展品,优化、刷新布展内容。 | 6 | 有环保书刊、影像资料100册以上得3分,展示内容更新及时、紧跟形势得3分,不足酌情扣分。 | 检查图书(资料)、查看更新记录。 | ||||
宣 传 教 育 | 32 | 宣传教育设施齐全,有固定的展览和接待观众的场所,讲解员熟悉相关环保业务,环境教育方面解说内容丰富,讲解生动。 | 8 | 设施齐全、有固定场所各得2分,环境教育解说内容丰富得3分,讲解生动得1分,不足酌情扣分。 | 实地巡视、听讲解。 | ||
坚持常年开放,能认真组织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参观、考察、访问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台帐。 | 8 | 对外正常开放得3分,服务热情周到、无不良反映得3分,活动记录详实得2分,不足酌情扣分。 | 查阅活动记录、意见簿。 | ||||
环境教育活动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能结合环保节日、当地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8 | 每开展一次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活动得2分,本项最高8分。 | 查阅活动记录。 | ||||
设计制作反映本基地教育特色的文字或影像资料,向参观者适当分发或播放。 | 8 | 有相应的文字或影像资料得4分,很好地利用以上资料扩大宣传得4分,不足酌情扣分。 | 现场观看相关资料,查阅使用记录。 | ||||
社 会 效 益 | 14 | 在环境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展示等方面发挥环境宣传教育作用,成绩突出。 | 4 | 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相关表彰。 |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牌匾。 | ||
在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起示范和推广作用,在全省领先。 | 4 | 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相关表彰。 |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牌匾。 | ||||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经营性单位在收费上对参加环境教育活动的学生予以优惠。 | 6 | 有相关规定得3分,认真执行得3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阻碍基地作用发挥,引起群众举报或投诉的酌情扣分。 | 查阅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
说明:依照《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单位即可达到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标准。
附件3:
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上级主管 部门 | |||||||||||
单位法人代表 | 联系 电话 | 手机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手机 | ||||||||||
申报类别(请 在口内打√)
| 1、具有公众环境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等。 口 2、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口 3、 环境监测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等。 口 4、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企业、场矿、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 口 | |||||||||||
基地接待能力 (人) | 基地建设投入 | 硬件(万元) | ||||||||||
软件(万元) | ||||||||||||
是否收费 | 是 口 否 口 | 双休日 能否开放 | 能口 否口 | |||||||||
收费标准 | (元) | 节假日 能否开放 | 能口 否口 | |||||||||
三年来是否受到环境投诉 | 是 口 否 口 | 三年来是否受到 环境污染处罚 | 是 口 否 口 | |||||||||
环境教 育基地 创建情 况及特 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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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环保局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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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环保局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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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bet-365首页 2014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