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山东鑫星容器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7 来源:bet-365首页 浏览量:0
烟环评函〔2016〕41号
关于退回山东鑫星容器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函
山东鑫星容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收悉,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山东鑫星容器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情况报告》,经莱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你公司虽已与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签订了监测协议,但尚未完成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1〕7号)的要求,你公司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要求,现将该申请退回。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期间,不得从事辐射活动。请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监督检查。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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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
抄送:莱州市环境保护局,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